【中豪新闻】全国律协指定中豪作为香港和澳门青年律师代表团培训服务律所

Date:2019/12/12 Views:1784

 

2019年12月12日,香港与澳门青年律师代表团到访中豪江北金融办公室。中豪作为全国律协指定接收单位,指派主任张涌、董事局副主席郑毅、董事陈晴、香港办公室副主任杨青、柯海彬及合伙人青苗等一行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就破产、金融、房地产及跨境投资等业务领域的内地法律体系和律师业务,为港澳青年律师作了专题培训。来自高伟绅、的近、史蒂文生黄律师行、沈黄律师行等港澳两地律所的青年律师精英参会。全国律协港澳台事务部干部郭欣航、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办副主任陈诗思出席培训交流。

 

在参观环节,陈晴律师带领各位港澳青年律师首先参观了新近装修的江北办公室,并着重介绍了江北办公室的办公环境。江北办公室由国际知名设计师设计,装修材料均选用全球一线品牌材料,是事务所为中豪未来10年精心设计和打造的范例。陈晴律师还介绍了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她指出,9个办公室均建立了思科1080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每位员工均配置了苹果电脑、思科IP视频电话、汤森路透和天行通等智能办公软件,在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更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靓丽、简洁、大方、雅致且具国际范儿的装修风格给港澳律师同仁留下了深刻印象。随后,郑毅律师向各位港澳青年律师介绍了中豪的发展历史、人才结构、专业领域、执业地域、执业理念以及香港和纽约办公室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

 

 

在主题演讲环节,首先由张涌律师作“内地破产法概述与律师业务介绍”主题演讲。他对《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概述,包括内地近年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内地破产法修订历史、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三大程序及个人破产制度等内容。同时,张涌主任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破产程序中律师涉及的业务,对律师破产相关业务的类型进行了介绍,并讲解了破产管理人业务,包括管理人的选任机制、管理人报酬(律师费)机制、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管理人的执业风险。

 

 

紧接着,青苗律师作“内地金融法律概述及资管领域的律师业务机会”主题培训,为与会港澳律师详细介绍了内地金融机构的基本类型及业务,涉及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沿革、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业务类型、银保监会监管的主要金融(非金融)机构类型、证监会监管的主要金融(非金融)机构类型以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主要机构类型等专业知识,并分析了资产管理行业领域的概况以及法律架构。同时,青苗律师还向在场的各位港澳律师分享了律师在金融及资产管理领域的业务机会,业务类型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随后,陈晴律师作“内地房地产法律体系概述及律师业务介绍”主题演讲,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内地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宪法概述,物权法等房地产法律概述,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概述,以及有关房地产的司法解释和其规范介绍等具体内容。同时,陈晴律师还对内地房地产的律师业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中,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配套法律服务、法律意见书以及法律尽职调查。除此之外,陈晴律师还对诉讼、仲裁业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令在场的港澳青年律师受益匪浅。

 

 

最后,杨青律师作“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法律概述及律师业务”主题分享,对新《外商投资法》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并对有关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同时,杨青律师还向与会港澳律师讲解了内地企业境外投资与并购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和法律实务知识,分析了内地企业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易犯的“错误”并提出防范建议。在演讲的最后,杨青律师还就在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内地律师与港澳律师的合作领域、机会及服务内地企业的建议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享。

 

讲座在来宾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到访参观中豪,让港澳青年律师对中豪的办公环境、律所文化、律师业务等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了解,精彩而充实的培训交流讲座让港澳青年律师更加全面地了解到内地的法律体系,以及在破产、金融、房地产、跨境投资等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业务合作机会;同时,也增进了我所律师与香港、澳门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相信此次交流培训必定会进一步推进中豪与港澳律师今后的深度交流与业务合作。

 

 

中豪于2013年1月在香港设立直营办公室,通过与内地各办公室的联动,致力于为境内企业“走出去”与外国企业通过香港平台“引进来”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比如为境内企业的香港公司设立及公司秘书服务、国际公证、跨境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投资并购、涉港诉讼及涉港仲裁、香港上市,以及外国企业通过香港平台到内地投资、并购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

Associate Profession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