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论青年律师成长之道

Date:2019/08/16 Views:1412

 

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曾说:“选择比天赋更重要。”也有人说,选择比努力更重要。从个人层面而言,面对人生中的诸多选择,如何作出适合自己的正确选择决定了自己的人生方向与可抵达的高度。
根据司法部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8年的5年时间内,我国律师人数从27万人发展到了42.3万人,增长近60%。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国有3万家以上的律所,其中30人以下的中小规模律所占到了93%的比例。对中小型律所而言,生存是第一要务,对青年律师进行系统培训与培养,对他们来说虽重要,但却是很奢侈的事情。因此,毫不夸张地说,很多青年律师一直在迷茫中孤独地成长。
当前律所发展可谓“百花齐放”,平台、挂靠等律所合伙“新”模式五花八门,行业管理及制度保障仍不太完善,加之整个社会比较浮躁和过于看重短期利益的大环境影响下,到底是选择现代公司制律所还是传统律所?做传统业务还是高端业务?做万金油律师还是专家型律师更好?这些问题可能一直困扰着青年律师的成长。
中豪作为一家公司制律所,在经历了公司制改革初期的阵痛后,如今在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专业方向与业务领域选择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培训与多方面指引,并通过制定相关制度以保障其有效得以执行。中豪的大部分合伙人都是经过多年培养从内部成长起来的,他们的身上带有比较明显的“中豪印迹”。
为了加强行业交流,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参考建议,前不久,中豪举办了一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4位合伙人分享了他们各自的成长故事,通过汇总这些故事,可以比较客观地勾画出中豪青年律师的成长道路与方法,希望我们通过“点”的经验,能为青年律师成长的“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沙龙效果反响很好,受此启发,为了让更多同行了解中豪在青年律师成长中的做法,于是我们决定以文章形式,对青年律师成长过程中有关律所、专业方向、业务领域选择等方面的做法与不成熟看法进行梳理,以供同行探讨与交流。如能为青年律师同仁的成长选择起到稍许帮助,我们将感到无比欣慰。

 

一、现代公司制律所VS传统律所

(一)什么是公司制律所?

公司制应该是近几年律师行业讨论的热点,这一源自西方的律所管理模式,是否适合于中国独特的律师文化?我们是照搬西方的公司制管理模式,还是应该结合中国文化、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及律所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身情况的调整?如今,不少律所都自称是公司制律所,但到底什么是公司制律所的内核,大家各抒己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并非是相对于合伙制而言,事实上,是指包括合伙制在内的各种模式的律所,参照《公司法》下的公司管理构架进行集约化的管理,所有律师(包括合伙人)都是律所统一聘用的雇员并给予授薪,合伙人根据综合贡献计点分红。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工、合理授权,从而形成律所规范的一体化运营,这便是公司制的基本内涵。

源自于西方的律所公司制模式,也需要与中国文化、律师整体发展水平及律所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找到与律所自身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公司制模式。由于什么是公司制的内核并不是本文讨论的核心,以上仅就公司制管理模式进行简要探讨。

 

(二)公司制律所和提成制律所有何主要区别?

正如“Eat what you catch”形象地描述了提成制律所的特点,提成制律所律师主要依靠律师个人力量去获取“猎物”,抓到多少吃多少,青年律师在初期面临的生存压力会更大。提成制也有专业化和团队,但是前提是需要自己给自己压力,由于这种动力来自律师个人内部,所以不太稳定。但公司化的管理是来自于外部,所有人都要遵守同样的律所规则,这种约束会引导你走专业化和团队合作道路。

“公司制律所可以为青年律师提供初期较为优沃的生存保障,青年律师一开始没有案源,也没有人脉关系,公司制可以保证其开始的生存无后顾之忧。就年轻律师培养,提成制律所可能更多的是师徒关系,遇见好的师父是要碰运气的,如果跟的师傅用心带你,则获得‘真传’,反之不然。但是公司制度下,所有年轻律师的管理、培训、成长都是由制度进行保障的,大家共享事务所平台资源,年轻律师获得的机会更多,也更加公平。中豪很多合伙人都是从内部成长起来的,这种激励效果和保障机制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亲历和参与了中豪公司制改革的董事合伙人郑毅这样描述了公司制的优势。

 

  郑毅合伙人

 

针对部分青年律师提出的公司制律所“没提成或提成低、管得严,规矩多”的误解,郑毅律师作出了这样的解释:“一开始很多律师不太愿意接受公司制,因为短期内只有工资拿不到提成,但从长远来看,工资每年递增,成长为合伙人以后可以参与分红并享有参与律所管理等合伙人权利。此外,公司制律所对年轻律师的眼界、专业甚至个人品位等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看似无形的东西其实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极其重要。人天性都是不愿意被管理的,律师被称为所谓的自由职业者,大家从业初衷都是希望自由的,在公司制下,律师需养成记工作日记的习惯,极为重视法律文书的写作,这些都是在制度规则下培养出来的,对于日后的长远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且至关重要的。”

  文建合伙人 

 

2004年加入中豪之前,合伙人文建在一家传统提成制律所待了几年,他对公司制与提成制的区别深有体会。他说,中豪对年轻律师有系统的培训与培养制度,中豪在律师穿着、西餐礼仪、商务礼仪、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都会对年轻律师进行严格培训,这些培训让他受益一生。他进一步指出,在中豪,律师都有免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合伙人每年有一次共同出国考察与学习的机会,每年的合伙人大会基本上都在境外召开,让律师接触国(境)外文化,提高自己的品位和职业形象。律师要成为综合素养高、见多识广、有开阔的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的高知人群,而不仅仅是为了挣钱,品位和好的生活品质也很重要。

 

如同公司制的英文表述“fully integrated”(完全一体化),公司制最核心的特点就是通过整合、融合整个事务所的优势资源、团队力量,形成完整统一的整体。事务所的文化、战略、制度、管理和团队协作都要服从于这一目标。欧美国家很多大型律所基本上都是采取公司制模式,想象一下一个事务所几百上千人甚至几千人,形成了完整的一体化,所有合伙人、律师和辅助人员都充分认可这种文化和制度,而不是同所异梦,这样的事务所展示出来的竞争力无疑是相当惊人的。

就目前国内实行公司化的律所而言,还很难达到欧美公司制大所这种一体化程度,各个律所的一体化程度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这是我国公司制律所发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与阶段,我国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所处阶段不同,公司制律所的一体化程度也自然会存在差异。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上千人的大所,但律师之间基本上是单打独斗,看似拥有数百或上千人,其实是一盘散沙。部分大所进人无标准,做案件没有统一的标准,片面追求人员和收入规模,但并未真正实现一体化(fully integrated),还称不上是强所,特别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所。所以,从发展趋势来说,公司制模式是我国律所真正做强的最佳路径之一。

 

(三)公司制律所与传统律所,哪种模式更好?

关于青年律师到底应该选择公司制律所好,还是传统提成制律所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如亲历了中豪公司制改革全过程的董事合伙人郑毅所言,中豪的公司制改革并不是一步到位,从总所开始公司制改革,到各分所全部完成改革,持续时间长达7年之久,制度进行了几十次的修改,过程中有部分骨干律师因为价值观及偏好不同,选择离开了中豪,但留下来的人都具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他进一步指出,有时觉得提成制律所更宽松一些,公司制律所更严谨一些,但总体而论,选择关系更为紧密的公司制律所则更有利于青年律师个人潜能与优势的充分发挥和长远发展。

 

二、传统业务VS高端业务

传统业务与高端业务是相对而言的,二者没有绝对的好坏、高低之分。一般而言,传统业务一般指离婚、继承、借款纠纷、劳动争议、小额合同纠纷等争议解决类业务,这些业务一般律师都能做,门槛相对比较低。所谓的高端业务,一般是指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与并购、基金、收购、上市、境外发债等非诉讼业务及跨境争议解决业务,这些新类型业务一般门槛较高,比如涉外业务至少要精通一门外语,还要求熟悉境外法律、法规,对国(境)外文化比较了解,熟悉国际谈判规则等,上市业务还需要懂会计、金融、证券交易等方面的知识。

 

  杨青合伙人 

2011年初,合伙人杨青加入中豪前,他主要从事传统业务,如今他处理的业务至少90%以上都是与涉外相关的业务,杨青律师在分享他成功转型背后的事故时,道出了他成功转型的几方面因素:

 

其一,中豪的公司制与提供的平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杨青律师说,正因为事务所提供了案源,使得他在最开始转向海外投资与并购领域时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转型之初他还是一位顾问律师,境外投资企业都是一些大型企业,他们很难把这些重大项目交给一位经验不是很充足的年轻律师来处理,“如没有事务所根据专业分工拿项目给我做,在海外投资与并购领域,我不可能实现从0到1的突破。”杨青这样感慨道。

其二,中豪的香港与纽约办公室为处理境外投资与并购业务提供了重要支撑。因为境外投资一般都会在香港或BVI等离岸海域设立离岸子公司,中豪香港办公室可以直接处理这些业务。而且,2个境外办公室在当地积累了很多的合作律所资源,中豪也是LAWorld大型国际法律联盟的成员,这使得在处理境外投资项目时,能很快地找到性价比很高的境外合作律所。

其三,中豪是美商会、欧盟商会等境内外商协会的会员,与外国领事馆保持着友好关系。而且,中豪每年还会赞助一些大型的有利于业务开拓的专业论坛,从而使得律师有机会开拓大量潜在企业客户。同时,中豪鼓励律师举办培训讲座、律师出书。举办培训讲座时,事务所的行政、IT、公关部门人员会全程配合。

其四,上述境内外平台的搭建及律师参加境内外会议与商务活动产生的经费都由事务所承担。在传统提成制律所看来,事务所用公共经费打造各类平台以支持律师的发展是很难想象的,即使有公共经费,合伙人之间也很难同意这样做。

其五,自己的长期规划与坚持也很关键。杨青律师指出,通过做好每一个案件,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通过写文章、定期举办培训讲座、演讲与出书等方式,并进行适当宣传推广,从而在客户、潜在客户、同行中树立起专家型律师形象并获得认可。杨青律师建议:“青年律师应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不断深耕,长期沉淀,建立起自己的比较优势与护城河,这样才可能获得更多机会”。

 

三、万金油律师VS专家型律师

(一)青年律师为何要选择专业化发展?

欧美律所律师的分工都非常细化了,中国律师绝大部分依然是万金油律师。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细分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只做某个细分领域可能无法生存;另一方面,大部分提成制律所缺乏对青年律师的引领,也未搭建相应的平台,支持青年律师选择其擅长的或新兴的业务领域发展。

近几年,客户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律师同行之间在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甚至部分律师不得不通过低价竞争才能获得业务。这种环境下,迫使部分青年律师不得不选择专业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在一些新兴业务领域,无论是年轻律师还是资深合伙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青年律师接受新兴事务的能力更强,所以在新兴业务领域会更具有优势。即使在西部地区,青年律师应选择专业化方向发展已基本形成共识。

 

(二)如何实现从万金油律师向专家型律师发展?

对一位主要从事传统业务或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律师,向专业化转型,甚至向专家型律师转型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定位的转型实际上是整个系统的转型,包括专业知识、客户群体、人脉资源、团队等都要重新搭建。对青年律师而言,由于从事律师时间还不是很久,转型的难度和取舍要小得多。因此,青年律师一开始时对自己的定位选择要特别重视,一旦决定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或转型,应尽早作准备。

类似中豪这样的公司制律所大都实行专业化发展,事务所分成几大业务部门,每位合伙人只能处理自己所属业务部门的案件。进入事务所的案件统一进行收分案,对律师或合伙人开拓的案件,如果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的,事务所会分配给对应业务部门合伙人承办。因此,年轻律师进入事务所后,事务所会根据其专业方向分配到对应部门,比较固定地跟一位合伙人。前3年,年轻律师每年有一次机会选择更换合伙人或业务部门,从而使得年轻律师可以在前3年熟悉和获得其感兴趣的多个业务部门技能与经验的机会,也可以向不同合伙人进行学习。但对于3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一般不鼓励更换业务部门,而应该朝着更加专一的业务领域进行深耕和发展。

对于从其他事务所或其他单位转到中豪的律师,之前可能是一位万金油律师,进入事务所后,事务所会根据其业务专长引领他向其擅长的业务领域发展,并且会利用事务所平台资源帮助其实现转型,比如合伙人杨青和青苗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发展成为专家型律师的。

 

杨青律师在进入中豪之前已经从事了3年多传统业务,由于他拥有英文特长,所以杨青律师分配到了国际业务部。“到事务所后,我通过利用事务所提供的各种平台与资源,逐渐向外商投资转型,后续再向海外投资与并购领域进行转型。我之所以能成功完成转型,主要归功于中豪提供的广阔资源与平台。”杨青律师这样感慨道。杨青律师进一步表示,他选择了写文章、做培训、演讲与出书等国外很多专家型律师习惯采取的发展道路,并通过自己的长久坚持与深耕才成功完成转型的。

 

其一,每操作一个项目,杨青律师都会对操作过的案件与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梳理,然后写成文章,并分享给客户、潜在客户、相关主管机关领导、商协会负责人等。当新法律法规出台后,杨青律师会写文章及时进行解读。通过长期坚持,不但自己的写作能力大为提升,而且获得了客户及同行的专业认可。

其二,杨青律师基本按平均每月举办一场培训讲座的频率,邀请境外律师、会计师与投行等合作伙伴共同举办讲座。通过精心准备好每一场讲座,向客户和潜在客户分享有价值的资讯与经验,不但获得了客户的信任,开拓了新客户,并获得了主管机关与行业部门的高度认可。此外,杨青律师还经常到全国平台或其他省市平台演讲,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其专业影响力。

其三,出书。2016年年底,境外投资领域部分受到限制,外汇管制加强,很多从事境外投资的律师同行因为业务量大量下降,而不得不转向其他业务领域。但与此相反,杨青律师却看到了机会,于是他花了一年半的时间,利用节假日及周末时间完成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实务指南》一书的写作。“写书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写书让我学会了沉淀,学会了放慢节奏,学会了耐心。”当问及写书的最大收获是什么时,杨青律师这样回答。今年被司法部定为涉外法律服务元年,今后4年,司法部将再行培养6000名涉外律师,涉外律师的春天正在悄然来临。

其四,不断开拓自己的眼界,拓宽自己的朋友圈。当主要做外商投资业务时,朋友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当做海外投资业务后,加入了LAWorld国际法律联盟,担任了香港办公室副主任,通过不断深耕LAWorld、香港及纽约等境外平台,杨青律师的朋友圈拓展到香港、国外。“做好每个项目、写好每篇文章、做好每场讲座和每次演讲,再加上出书、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我找到了一条适合我自己的律师专业化道路,也是一条我很喜欢并愿意为之奋斗的路。”杨青律师对自己成功转型的经验这样总结道。

 

  青苗合伙人 

 

青苗律师被称为中豪“基金一姐”,她的转型之路则不同。她2007年加入中豪之前在一家知名信托公司工作了9年,由于有金融机构的从业背景,加入中豪后,她主要做金融领域,再后来逐渐集中在私募基金领域。“因为有金融机构的从业背景,所以对金融行业业务本身有一定理解,明白业务的逻辑对做好这一领域的法律服务有很大的帮助,也更能理解客户的需求,而中豪为自己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与资源。”青苗道出了她成功转型的主要原因。

 

“对青年律师,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有自己的定位,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做哪一类型的律师。选择一个领域,在该领域不断进行深耕,接触和操作大量的实务案例,做到‘一步先、步步先’,修建自己的护城河。坚持你的选择,律师成长有客观规律,不太可能立竿见影,所以在成长的路上需要坚持,不要轻易放弃或者被其他情况诱惑。”青苗律师通过自己的经历,为青年律师转型提供了发自内心的真诚建议。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充满各种诱惑、困惑和疑惑,中豪4位合伙人的成长故事都各不相同,但却又存在诸多共同之处。由于他们各自不同的擅长点,加入中豪前各自不同的经历,使得他们所走的专业化道路与专业领域各不相同。虽然如此,从他们分享的经验来看,我们很容易发现他们有诸多共性,比如他们都认为中豪规范的一体化平台与资源给他们的成长和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更重要的是,中豪能根据他们各自的不同经验与擅长点,给他们设计不同的成长与转型路径,最终都成就了各自的精彩。上述4位合伙人的故事,其实也是所有中豪律师成长的故事。

 

最难得的是,中豪无论是合伙人之间,还是律师之间的关系都比较简单,很少存在彼此之间为了利益起争执或发生矛盾的情况。这么多年来,合伙人层面基本都很稳定,彼此对中豪的公司制和文化都很认可,包括投资巨款选择高端的办公楼宇和对律所文化的持续投入等。“中豪作为西南地区首家全面实行公司制的一体化律师事务所,曾有过改革时的阵痛,但我们现在一路康庄大道。中豪是一群有着理想的人,大家用心维护着这份简单,做律师本来就比较辛苦,对我们来说,这份简单,我们很珍惜。”中豪创始合伙人袁小彬主任这样道出了中豪的成功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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