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越南和阿联酋的投资环境、法规政策与实务,防范投资与经贸合作中的法律、税务和商务风险,2019年2月28日,中豪在江北金融办公室成功举办《越南与阿联酋投资实务》讲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唐勇先生出席本次讲座并作了精彩分享,中豪合伙人杨青、富德林(香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柏尧先生及越南JLPW VINH AN LEGAL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阮富宝智先生发表了精彩演讲,合伙人郭凌嘉担任主持,顾问律师吕睿鑫客串翻译。50余企业投资人、股东、法律与财务负责人出席,共享这场越南与阿联酋投资实务的知识盛宴。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唐勇先生:企业“走出去”应做到“三具备”和“三个坚持”
首先,唐勇副处长为大家介绍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对外经济合作处的主要职能以及重庆企业境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介绍了重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在商务委备案的具体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随后,唐勇副处长结合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实务经验,对企业“走出去”提出了“三具备”和“三个坚持”。“三具备”即企业应具备全球视野、产业知识和管理方法。“三个坚持”即坚持持久耕耘的心态、坚持创新创造力、坚持标准化和法制。他指出,企业“走出去”前应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把企业放在全球格局中进行定位,了解产业本身及与产业链相关的知识,运用国际化和科学管理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这样企业才能真正融入当地市场和文化,真正通过“走出去”做强做大。
香港富德林陈柏尧先生:“一带一路”之阿联酋投资实务
富德林集团陈柏尧先生从实务角度分享了有关重庆企业赴阿联酋投资和开展经贸合作的考量。税收方面,阿联酋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产增值税、遗产税与赠与税,进口关税与增值税仅为5%,税收政策优惠。商业机遇方面,在阿联酋设立代表处或公司,聘用一位说阿拉伯语的业务推广经理,企业就能接触到整个中东和北非的市场和商机。在外派员工签证方面,阿联酋也极为便利,设立阿联酋公司时会自动给2位股东配置工作签证,只要公司有租用办公室,约每9平方米就再给一个工作签,对员工学历、财富均无具体要求,因此理论上可以做到迪拜公司百分之百全是中国员工。随后,陈柏尧先生对阿联酋主要的自贸区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他指出,当地大部分自贸区和行业都不设最低实缴资本门槛,大部分中国的中型企业到迪拜都是为了寻找商机,在第一年的时候都是一个3-4人组合,股东拿工作签方便,加上1-2位能说英语的年轻人派到当地,从参加展会、商会开始,慢慢拓展一小时飞行圈内的销售网络,这是一个非常推荐的业务模式。此外,迪拜没有外汇管制,当地货币迪拉姆跟美元也是挂钩的,对于有志深入“一带一路”市场,在迪拜设立法律实体是一个重要的步骤。最后,他对企业到阿联酋投资与开展经贸合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豪杨青律师:“一带一路”投资常见风险及其防范
杨青律师首先分析了国际大环境下对海外投资的新趋势。他指出,随着“一带一路”稳步推进,东盟、非洲、中东等国家成为企业境外投资的新兴目标市场,而越南由于稳定的政治与经济环境、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很好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等有利条件,以及阿联酋作为全球性的贸易中心,在“一带一路”投资与经贸合作中一直受到中国企业的青睐。随后,杨青律师结合其处理的越南、阿联酋等“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项目经验,分享了“一带一路”投资法律实务,介绍了设立越南代表处和子公司相关文件的公证和认证程序、所需文件清单及注意事项,分享了“一带一路”投资需着重注意的相关风险,比如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风险、用地风险、劳工风险以及争议解决风险等。紧接着,杨青律师以案例分享的方式,为大家详细阐释了搭建境外投资交易构架的作用与价值、关键点和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最后,杨青律师分析了境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与经贸合作中的常见错误,比如习惯于用国内经商思维方式,对国际规则缺乏了解,过于相信熟人关系,对合规、风控意识的严重不足等。同时,杨青律师针对上述易犯错误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越南阮富宝智律师:“一带一路”之越南投资实务
阮富宝智律师首先介绍了越南投资环境和外国在越南的投资基本情况。他指出,越南对外国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产业为制造业和加工业。在投资越南的51个国家和地区中,日本占据投资主体地位,占本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9%;其次是韩国,占比18.3%;中国排名第三,占比16.1%。中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和制造业,比如纺织服装、鞋类和纤维领域。紧接着,阮富宝智律师分享了自2018年以来,越南与其他国家多次订立自由贸易协定削减甚至取消关税的相关情况,并详细介绍了越南的“出口原产地”规则。随后,阮富宝智律师讲解了越南的劳工成本、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越南4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地区1约人民币1111元,地区2约人民币985元,地区3约人民币837元和地区4约人民币770元。越南以20%的固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投资地区不同,企业可以享受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最后,阮富宝智律师以在越南设立制造公司实务经验为例,为大家分享了在越南投资的项目选址条件、资金要求、土地租赁以及具体设立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内容。
讲座在来宾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关于越南与阿联酋投资的相关知识与实务经验,同时也增进了我所与境外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当前,我国企业全球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和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并购和开展经贸合作,中豪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境内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与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从而为境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好风险,让企业少走弯路、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