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外商投资法解读及企业在华知识产权保护》讲座在成渝成功举办

Date:2019/03/28 Views:1554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或“新法”)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取代三资法,成为我国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新法生效后,除确有必要特别监管的外商投资事项外,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经营、注销等活动将与内资公司一样,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等一般性法律法规,使得相关法律的适用更具有普遍性及公平性。《外商投资法》对我国外资监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开启我国外商投资的崭新纪元。

 

2019年3月27日、28日,中豪与中国欧盟商会西南分会共同在重庆和成都举办《外商投资法解读及企业在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中豪合伙人杨青、李爽及顾问律师吕睿鑫全程用英文对《外商投资法》进行了详尽解读,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及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进行了精彩解析,并提出具体防范建议。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匈牙利及日本等国的领事馆官员,波兰政府、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四川省经济合作局等政府官员,以及诸多知名外资企业高管和法律负责人出席,共享这场外商投资法律实务的知识盛宴。

 

中豪顾问律师吕睿鑫《外商投资法》解读

 

吕睿鑫律师指出,新法重构了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新法确立了三大制度,即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排审查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取代了现行的个案审批或备案制。负面清单就相当于对外商投资限制性和禁止性领域画了一个“圈”,这个“圈”每年会缩小,只要不属于这个“圈内”的行业领域,外资都可以自由准入。外资企业设立后,只要按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信息报告,监管机关不会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从而赋予外资企业更多自由权。随后,吕睿鑫律师从实务角度对从投资管理、投资保护及投资促进三方面对《外商投资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吕睿鑫律师指出,新法摒弃了沿用数十年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分,统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均由国内《公司法》进行调整。新法对征收限制及补偿、利润及合法收入自由出境、禁止行政机关强制转让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政府应严格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等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极为关注的实质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新法还规定了投诉机制,以及时解决外资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吕睿鑫律师最后指出,新法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中豪合伙人杨青“五年过渡期”对三资企业的影响

 

杨青律师从外资企业的关注点出发,为大家详尽解析了《外商投资法》中规定的“五年过渡期”及其对现有外资企业的影响。杨青律师首先分享了原有三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面临的改变。他指出,原有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将不再存在,其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基本是根据《公司法》组建,故无实质影响。三资企业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杨青律师采取对比的方式,对《外商投资法》实施前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受到的影响进行了重点解析。第一,通过对比的方式,介绍了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内容与议事规则;第二,分享了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出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第三,以案例分享的方式,介绍了股东利润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由股东自由约定的实务操作;第四,分析了外国投资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威胁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比如外资企业股东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诉讼、股权回购之诉及要求清算和解散公司之诉等,并对行使上述诉权的相关要求与操作要点进行了解析。杨青律师最后提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系统性改变我国的外资法规体系,也标志着我国外资监管从过去的过度注重引资发展到兼顾外资促进、外资管理和外资保护的新时代,外资主管部门的思维方式和服务方式也将发生巨变。接下来的5年过渡期内,外资企业将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根据新法及公司法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等。杨青律师建议外资企业尽快把新法研究透,以顺利实现与《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的顺利接轨。

 

中豪合伙人李爽企业在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李爽律师结合其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为在场嘉宾介绍了知识产权在中国的商业化的要点内容,比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及商业秘密的保护、评估和运营。为让大家更加熟悉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保护制度,李爽律师详细讲解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授权确权体系。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李爽律师分析了如何在中国进行IP贸易、许可和转让,为大家分析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如何防范商标抢注及IP侵权。随后,李爽律师以案例学习的方式,分析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容易疏忽的情形。例如:应当以当地语言的方式,进行商标保护预防侵害;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时,应当注意实际持有人等。最后,李爽律师列举了中国知识产权生态圈,并结合实务案例为企业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建议。李爽律师建议,外资企业应制定实施在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商业化,时刻监控侵权者并及时打击,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借助律师的专业服务以更好保护知识产权。

 

讲座在来宾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关于外商投资和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知识与实务经验,同时也增进了我所与欧盟商会及各使领馆的交流与合作。当前,我国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进行贸易投资,中豪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并购与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从而为企业在境内投资过程中防范好法律风险。

 

【杨青律师】杨青律师是中豪合伙人、香港办公室副主任,香港注册海外律师。杨青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获得双法学硕士学位。杨青律师系英国志奋领学者、《商法》杂志评为2018年度中国100位业务优秀律师、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杨青律师一直从事外商投资、跨境投融资与并购等法律业务。多年来,杨青律师担任过包括长安福特、沃尔玛、巴斯夫、霍尼韦尔、皮拉图斯、博赛矿业集团、华宇集团等在内的众多国内大型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杨青律师也是美国领事馆、英国领事馆的官方推荐律师,并与美国商会、欧盟商会、英国商会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匈牙利、意大利、丹麦等国驻重庆或成都领事馆等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

 

【李爽律师】李爽律师系中豪合伙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李爽律师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及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已近10年。在知识产权诉讼及仲裁领域,李爽律师处理过许多跨国公司及大型国内企业的著作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域名、特许经营、合资企业、并购、技术转移,以及其他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例如协助长安福特、施耐德、太古集团旗下新沁园食品、宗申动力、小康工业等企业进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李爽律师在其客户中享有声誉,因为她可以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方面有效的法律分析及专业意见。

 

【吕睿鑫律师】吕睿鑫系中豪顾问律师、纽约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和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吕睿鑫律师毕业于美国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留学期间,曾为美国最大铁矿石上市公司Cliffs Natural Resources,Inc.为全球铁矿并购提供法律服务;毕业后,取得纽约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执照,在纽约从事房地产和诉讼相关业务。2015年加入中豪后,主要在国际业务部致力于跨境投融资等法律业务,参与多个跨国投融资项目,如金科控股集团购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博赛集团收购南美矿业、贵州电建投资美国太阳能项目、皖新传媒投资曼哈顿房地产、重庆市政府平台公司引入美国主题公园、协助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美国子公司法律意见等项目。近年,吕睿鑫律师处理了部分中美贸易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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