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新闻】《香港及BVI/开曼群岛争议解决全程解密》讲座成功举办

Date:2019/04/26 Views:2289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和到“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并购,其中很多企业到香港或在香港、BVI/开曼搭建交易架构到境外投资与收购。由于不少企业缺乏有效法律风控,境外投资争议数量逐年递增。为了帮助境内企业及律师同行更好地了解香港及BVI/开曼群岛争议解决流程及实务要点,维护企业境外投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6日,中豪分别在重庆市律师协会、江北金融办公室成功举办《香港及BVI/开曼群岛争议解决全程解密》讲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侨,Mourant Ozannes律所合伙人霍耀森、刘芷君,香港大律师(Barrister)毛茅,以及中豪香港办公室副主任杨青发表了精彩演讲,合伙人郭凌嘉担任主持。两场讲座逾120位投资人、法律与财务负责人及律师同行出席,共享这场跨境争议解决实务的知识盛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侨先生:在跨境仲裁协议中,选择HKIAC和香港的谈判技巧

 

刘侨先生首先为大家总体介绍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概况,HKIAC作为全球前四的独立和非盈利的仲裁机构,成立于1985年,在香港、首尔及上海设有办公室,可提供包括仲裁、调解、审裁及域名争议的一站式服务。紧接着,刘侨先生介绍了HKIAC案件的发展趋势、案件统计。他指出,近几年商事案件在金额和复杂性方面均有增长,香港是最常选择的仲裁地,香港法是最常选择的准据法,74%的案件以英文进行,2018年仲裁涉案当事人来自40多个法域。再次,刘侨先生介绍了2018年版HKIAC机构仲裁规则包括费用控制措施、提高效率措施、多合同、多当事人仲裁以及与最新发展接轨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分别从仲裁立法、自由选择机构/临时仲裁、准据法、语言、仲裁员、代理人、高度独立、支持仲裁的法院以及裁决在全球范围的执行力等方面介绍了选择HKIAC仲裁的优势。最后,刘侨先生以模拟项目形式,分享了关于仲裁协议谈判的技巧以及选择HKIAC和香港仲裁地的注意事项。

 

香港大律师毛茅女士:内地企业在港诉讼或仲裁的常见问题

 

首先,毛茅女士为大家介绍了香港法庭的民事管理权制度及律师职业制度。她指出,区域法院享有原讼司法管辖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享有无限原讼管辖权,上诉法庭享有上诉管辖权及终审法院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香港律师实行“分流”执业,分为大律师(barrister)与事务律师(solicitor),大律师归香港大律师公会管理,事务律师归香港律师会管理,大律师专注于讼辩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是独立执业的“个体户”。其次,毛茅女士以图表形式介绍了香港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并就民事诉讼中常用的中期命令,比如管辖权异议、诉讼保证、财产冻结令、电放披露令、辅助海外程序的中期命令、第三方债项令以及其他常见追踪方式的具体含义和申请时注意事项等逐一进行介绍。最后,毛茅女士以案例形式就香港仲裁的团队配置、一般流程以及常见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关于律师收费,她指出国内客户倾向于封顶费或固定费,采取低价竞标,英国/香港/新加坡法律行业(大律师或事务律师)争议解决一般按照小时费率,上不封顶,且香港/新加坡法律行业不能接受风险代理。一般情况下,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因此,她建议,在争议解决中,企业不应为了降低律师费而聘请经验不太丰富的律师,而应尽可能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因为胜诉后,胜诉方不但可以获得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Mourant Ozannes合伙人霍耀森、刘芷君:BVI及开曼群岛诉讼实务要点

 

霍耀森先生首先介绍了BVI及开曼群岛的法庭架构。他指出BVI和开曼群岛的法庭主要包括地方法院、即决法庭(拥有有限的民事管辖权)、商业法庭、金融服务法庭、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枢密院等;不同的法庭所服务的具体范围也存在差异。其次,霍耀森先生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普通申索的途径,对BVI和开曼群岛的中期救济中的独立禁令和披露令进行了逐一解读,并对申请中期救济前申请方如何更多地搜集对方的财产信息的方法与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紧接着,刘芷君女士介绍了BVI及开曼群岛的仲裁实务,对该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以及与法庭诉讼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她指出,BVI与开曼群岛法院会尊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内容,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达成的仲裁协议内容以法院裁定的形式进行确认。最后,霍耀森先生介绍了BVI与开曼群岛企业管治中董事责任制度,对董事的一般责任、责任范围、违反职责的法律后果及董事免责进行了逐一解析。

 

中豪杨青律师:国外与香港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法律实务

 

首先,杨青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对国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依据、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承认与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管辖法院、审理程序、财产保全、诉讼文书的送达、域外证据应履行公证与认证程序、域外法律查明及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等。随后,杨青律师依据今年最新出台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详细解读了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程序以及香港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现状,并对仲裁程序中的保全范围、申请期限、受理法院及提交的资料等内容进行重点介绍。最后,杨青律师针对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与经贸合作中有效防范和解决争议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防范建议,比如搭建好投资交易架构,做好风险隔离,以及在境外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应聘请境内外律师积极应对等。

 

 

讲座在来宾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讲座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关于香港及BVI/开曼群岛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与实务经验,同时也增进了我所与境外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当前,我国企业全球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海外投资、并购,中豪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境内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与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从而为境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好风险,让企业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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