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共克时艰 重庆惠企政策整理汇编

Date:2020/03/06 Views:1077

 

2020年的开局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让社会各界猝不及防。疫情之下,全国经济面临着巨大压力,无数企业的发展陷入了艰难困境。但是,危机既是考验,也是机遇。为帮扶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国家各部委、重庆市及各区县政府特出台以下救市措施,共克时艰:

 

  劳动人事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1.调低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

【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202002/t20200205_358141.html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下调,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公积金可缓缴且逾期还贷不影响征信

【建金〔2020〕23号】《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t20200221_244060.html

“(全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3.免征、减征、缓征社保

【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n810825/c101434/c5144706/content.html
“(全国)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开展在岗培训可享补贴,无收入小微企业可获贷款优先支持

【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jiuye/zcwj/202002/t20200205_358141.html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二)重庆市级政策 

1.免征、减征、缓征社保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

【渝人社发〔2020〕7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wifi03.com/wap/news/yljzc/106910.html

“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欠费的企业,延期缴费期间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经办机构应予受理,并及时核发相关待遇。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欠费的企业,完清欠费后对延期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申请予以受理,核发和补发相关待遇。”

 

2.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3.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三)重庆市区县级政策 

1.【两江新区】给予企业招聘费用补贴及培训补助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链接: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2/09/content_611957.htm

“因疫情导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按2月-4月招聘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在岗提升培训的企业,按照1000-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2.【大足区】未裁员、少裁员及新入职员工稳岗参保企业可获奖励

【大足府办发〔2020〕9号】《关于印发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cqdz.gov.cn/yqfk/qwfb/content_402950
“对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按时复产复工的参保企业,可按其2020年1-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奖励。对1-3月新入职员工稳岗参保三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可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3.【潼南区】落实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www.cqtn.gov.cn/xxgk/news/2020-2/19_93616.shtml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财税降息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1. 延长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至8年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28.htm

“(全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28.htm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3.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税总函〔2020〕19号】《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1/content_5473310.htm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税总发〔2020〕14号】《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0/content_5477039.htm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重庆市级政策 

1.减免不少于2个月的税收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2.延长纳税申报期限3个月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3.给予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4.给予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商业贷款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

【渝府办发〔202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cqyc.gov.cn/zfgk/zcwj/szfwj/202002/t20200224_582872.html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

 

5.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向市经信委借用周转资金

【渝经信财审〔2020〕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生产企业为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因企业自有(自筹)资金不足且银行贷款不能满足资金需要,经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真实性审查后,可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应急性周转资金借款的申请,原则上每笔不超过100万元。生产企业借用周转金,在储备企业收购疫情防控物资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工业园区)督促借款企业及时偿还。”

 

(三)重庆市区县级政策

1.【渝北区】鼓励银行信贷支持,受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利率再下浮10%以上

【渝北府办〔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yb.cq.gov.cn/Item/40110.aspx

“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建立对驻区银行机构的专项考核机制,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支持。”

 

2.【江津区】缓缴土地出让金不收取滞纳金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jiangjin.gov.cn/content.jsp?id=972a82b66f11c9f1017038df4170607b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2020年2月份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缴纳时间可往后顺延1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3.【潼南区】确有困难企业可减免2个月以上应纳税款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www.cqtn.gov.cn/xxgk/news/2020-2/19_93616.shtml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租金减免政策  

(一)重庆市级政策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1-3个月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二)重庆市区县级政策 

1.【渝北区】减免企业租金,给予减免租金力度大的主体奖补

【渝北府办〔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yb.cq.gov.cn/Item/40110.aspx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暂免3个月房租,视疫情发展情况可适当延长免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力度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给予奖补。”

 

2.【渝北区】免收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房屋租金

【渝北府办发〔2020〕3号】《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yb.cq.gov.cn/Item/40104.aspx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至6月30日期间,免除其房屋租金。”

 

3.【江津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月租金全免,3、4月减半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jiangjin.gov.cn/content.jsp?id=972a82b66f11c9f1017038df4170607b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

 

4.【大足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全额补贴2、3月租金

【大足府办发〔2020〕9号】《关于印发大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cqdz.gov.cn/yqfk/qwfb/content_402950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对2020年2、3月实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工业、商业用水单价在现行标准上降低0.3元/立方米;工业用气单价按2元/立方米结算;规模以上种养殖业用气、用电价格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

 

5.【潼南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享受1免2减半,给予减免租金主体补贴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www.cqtn.gov.cn/xxgk/news/2020-2/19_93616.shtml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租户,一个月租金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区财政按租赁企业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补贴。”

 

  金融扶持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工信明电〔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9722/content.html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2.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工信明电〔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9722/content.html

“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重庆市级政策 

1.疫病防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资助

【渝科局发〔2020〕10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协同攻关强化突发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若干举措》

链接:http://kjj.cq.gov.cn/View.aspx?id=27133

“结合疫情防控实践产生的相关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直接纳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方向,优先立项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的疫病防控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研发,优先纳入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并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

 

2.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http://whlyw.cq.gov.cn/content-2568-22201-1.html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3.延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渝科局发〔2020〕10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协同攻关强化突发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若干举措》

链接:http://kjj.cq.gov.cn/View.aspx?id=27133

“确保2020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适当延长2020年重庆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三)重庆市区县级政策 

1.【两江新区】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可享30%、不超50万元一次性补贴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链接: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2/09/content_611957.htm

“在疫情防控期内安全复工复产的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由财政资金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防疫补贴。”

 

2.【两江新区】10亿元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攻关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链接: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2/09/content_611957.htm

“两江新区设立10亿元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项基金,鼓励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研攻关,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取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分别给予100%、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

 

3.【两江新区】对部分新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1‰补助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链接: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2/09/content_611957.htm

“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以及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江新区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两江新区】给予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专项补助

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链接: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2/09/content_611957.htm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两江新区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5.【渝北区】统筹安排2亿3千万元支持各类企业

【渝北府办〔2020〕1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http://yb.cq.gov.cn/Item/40110.aspx

“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加工制造业企业、统筹安排各2000万元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统筹安排各1500万元支持文旅企业及企业用工及培训、统筹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业企业、设立5000万元‘抗击疫情应急周转资金池’。”

 

6.【渝北区】对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新增商业贷款给予区级贴息

【渝北府办发〔2020〕3号】《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yb.cq.gov.cn/Item/40104.aspx

“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新增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市级贴息不超过50%),并给予区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江津区】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企业获“增信贷”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http://www.jiangjin.gov.cn/content.jsp?id=972a82b66f11c9f1017038df4170607b

“建立3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银行‘增信贷’。贷款额度: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20%。”

(作者:刘文治  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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